企业的进项占营收的60%,假设企业的进项100%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,不管增值税税率是多少,进销项都是可以相抵的,那么,对这个企业来说,仅仅对增值的40%按税率纳税了。那么,现在增值税降3%,对该企业来说,仅仅减少了增值税税负1.2%,这个1.2%,仍是是相对不含税出售而言的,不是对含税出售收入而言的。相对降税前的含税出售收入,只减少了税负1.0345%。
因此,从纯降税来看税负的下降,每个企业减税的空间,取决于该企业的增值率和上游企业的减税搬运。实际上,上游企业也不可能是降价3%,合理的只能是将上游减税的部份搬运到下贱,正如咱们分析的比如,税率降3%,企业降价1.2%。
因此,假势要求上游或下贱都要降3%的企业,不是不懂,就是借故耍流氓。但是在中国这类耍流氓的企业非常多,现实中有许多大集团、企业都非常强势,借机要求它的供货方(特别是充分市场竞争的部品)降价3%,供货方为了存活也不得不接受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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