消防水泵房消防泵布置规范
凡担负消防供水任务的水泵房均称为消防水泵房。消防水泵房,按作用分为取水泵房、送水泵房和加压泵房;按使用目的分为生活、生产、消防合用泵房(如水厂内),生产、消防合用泵房(如工业企业内部),生活、消防合用泵房(如民用建筑物内)、独立的消防水泵房(如油罐区)。
1、备用消防泵必须配备
备用消防泵是指工作泵发生故障或检修时投入运转的泵。它与工作泵互相轮流运转,互为备用。
为保证不间断地供应火场用水,消防水泵应设有备用泵。备用泵的流量和扬程应不小于消防泵站内的一台泵的流量和扬程。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不设备用泵:
(1)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超过25Vs的工厂、仓库或居住区;
(2)七层至九层的单元式住宅。
2、动力供应要求:
消防水泵应保证在火警后5分钟内开始工作,并在火场断电时仍能正常运转。
设有备用消防水泵的工厂、仓库、机关、学校等的动力供应为:
(1)由两个电源,分别以独立的母线供电;
(2)以两个独立母线,由环形电路供电;
(3)在发电厂内设备用的联动装置,以专线供电;
(4)在水泵房内设立备用的内燃机等。
不设备用消防泵的工厂、仓库、机关、学校等单位,其消防水泵可采用一个电源由独立的母线供电,但应考虑到发生火灾切断本单位其他电源时,仍应确保消防水泵用电线路继续供电。